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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体育娱乐平台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2023-11-13 1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的任务是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教学管理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

第二章 教学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逐级分工,各负其责。院、系(部)二级管理是建立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完善机制、明确职能”的管理模式下, 形成系(部)二级运行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管理重心向系(部)转移,促使系(部)真正成为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教育教学主体。

(一)教学管理科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督导检查,并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二)教学系(教研室)是学院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系贯彻执行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指导纲要,全面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第六条 教学各部门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是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学期教学计划应是组织教学,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应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教学文件。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产出导向”,立足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不断跟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和修订。

第九条 课程标准应以课程为单位,以标准形式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和定位、课程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内容、目标、实施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课程教标准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学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及要求

第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核心管理,要健全以院、系、职能部门的教学行政管理机制,实现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中的先期工作:

(一)教学管理科:

1、根据培养方案例出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计划。 2、提出教学运行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系(教研室):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2、编好课程标准。 3、选、编好适用教材。 4、督促任课教师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授课计划的编制。 5、制订好学期课程考核计划。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

(二)课堂讨论应能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三)课堂习题课应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

(四)课堂辅导和答疑应是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

(五)实验(实训)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教研室应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实训场所管理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一)实践教学要有明确的计划。实践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二)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三)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专业带头人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

(四)学生毕业实践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重要教学环节,要通过毕业实践环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综合能力训练。毕业实践的组织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各专业所在系(教研室)拟定组织实施。

(五)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等实践性材料,结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学院从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制度、机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 最佳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认真抓好教学过程管理。

(一)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力求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督导,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三)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四)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五)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推进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六)建立教学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制订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和办法,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从多方面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教研室)组织实施。

(七)建立听课制度。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学管理科、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九)建立教学信息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强学院优势专业建设,合理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积极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要努力整合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合理处理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各环节的关系;要努力“建立突出综合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要努力探索产学结合的模式,实现课程教学与生产实践、科技创新、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有效结合,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要努力开发各级精品课程,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新突破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

第十九条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注重诚信教育,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院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 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院的教学管理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研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质量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针对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及时加以总结研究,改革完善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等。

第二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应根据工作特点实行分级管理,要做到按年度分类、编目造册。要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三)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四)院、系(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教学进程表、总课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六)课程大纲、授课计划书、毕业论文汇总材料、优秀毕业论文。

(七)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八)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习)指导书、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九)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等。

(十)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十一)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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